一、参合须知
参合对象: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包括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出国、出境打工或定居人员,劳改、劳教和缓刑期间的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参加合作医疗。
缴费标准:2012年,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29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40元(中央156元、省级84元),个人缴费50元。
缴费时间、地点:筹资工作从每年9-11月,凭户口簿到所在的村民委(村小组)缴纳本户下年的参合费。
二、报销政策
1、2012年门诊减免政策:村级50%;乡级45%;县级45%;仅县内实行门诊减免。县外一律不实行门诊减免。封顶线为普通门诊200元/人/年,慢性病门诊1500元/人/年。
2、2012年住院补偿政策:
年度 |
医疗机构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2012 |
州内乡级医疗机构(平远医院、德厚卫生院) |
80元 |
85% |
县内县级医疗机构(砚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
150元 |
70% |
州内县级医疗机构(文山市、马关县人民医院) |
150元 |
70% |
州内州级医疗机构(文山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 |
300元 |
50% |
州外医疗机构(开远、昆明等国家办医疗机构) |
600元 |
40% |
备 注 |
1.封顶线:普通住院6万元/人/年,特殊、重大疾病住院8万元/人/年。
2.特殊、重大疾病:按医疗机构类别设起付线,统一报销70%。
3、外地(县外)住院需在国家办医疗机构才能报销,民营医院不能报销。 |
3、我县确定的特殊、重大疾病病种:各种恶性肿瘤、颅脑肿瘤手术治疗、心脏疾病手术治疗、脑出血、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肾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甲亢危象、大动脉瘤手术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脊柱疾病手术治疗、14岁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重度精神病。
4、部份特殊、重大疾病补偿政策:乳腺癌、宫颈癌、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以上疾病需在指定的省级医疗机构救治,按70%报销,不设起付线,不设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补偿费用不计入当年封顶线。
5、县外住院报帐必备手续:①住院发票;②病情证明;③费用清单;④合作医疗证;⑤领款人身份证。
6、县外住院报帐时限为出院后30天内,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时间推迟可酌情考虑延长至60天内。
三、新生婴儿补偿政策:当年出生婴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享受时间从出生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政策咨询电话:0876-3880566
平远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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