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云办发〔2009〕21号
各州、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2009年8月26日
(此件发至县)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民族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云南科学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的坚强组织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民族干部工作的有关部署,大力推进我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省总国土面积的70%,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民族工作对巩固和发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基础还十分薄弱,贫困落后问题还比较突出,科学发展的任务还非常艰巨。解决这些问题,尤为重要的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带头作用,切实把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全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我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来源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够合理、年轻干部数量偏少等问题仍然存在。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为促进全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拓宽来源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具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作为重要条件,按照“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三)目标任务。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总体目标,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坚持从实际出发,抓好基础教育和源头建设,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少数民族党政、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干部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到2010年使少数民族干部占全省干部总数的30%;采取有力措施,培养更多的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种类型民族干部,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大胆破格选拔优秀年轻的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要求严格、导向鲜明、动态管理、监督有效,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的管理机制。
二、加强源头和基础建设,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
(四)从学生抓起,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干部培养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的有关措施,扎实抓好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加大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大中专班办学力度,继续坚持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学生在大中专院校人数逐年增加,特别是人口较少和干部成长较慢的少数民族,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保送、委托培养等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创造更多受教育的机会。认真落实《云南省政法机关2009一2010年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培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同步招录1000名左右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充实到急需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法等机关,力争用4至5年时间,使县以下政法部门及政法基层单位都有通晓当地主体民族语言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司法调解员。通过抓好基础教育,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源头建设和基础建设。
(五)采取倾斜政策录用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从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对录用少数民族干部采取特殊政策。省级机关和省属垂直管理部门招录公务员时,招录5人以上的按不低于三分之一、招录10人以上的按不低于15%的比例招录少数民族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少数民族人员一般应占招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少数民族人员;省属国有企业也要积极聘用少数民族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民族自治地方招录、招聘国家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适当放宽报考和录用条件,划出相应的名额定向招录、招聘。非民族自治地方也要划出一定的名额和岗位招收少数民族干部。法院、检察院招录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六)在基层一线培养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坚持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把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引导到基层和生产一线,把经过基层锻炼培养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形成科学合理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机制。每年选派大学生“村官”时,注意优先选派少数民族学生;县、乡每年从大学生“村官”、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时,划出一定名额招录少数民族干部。
三、加大选拔任用力度,努力造就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七)坚持“六个优先”选用少数民族干部。充分考虑民族地区条件差、底子薄的实际和少数民族干部在成长过程中所处环境的局限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选用少数民族干部。在选配少数民族干部中切实做到“六个优先”: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对与少数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急需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时又缺乏合适人选的,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统筹安排,在更大范围内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干部。
(八)加大力度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工作。按照完善和优化民族地区领导班子整体结构的需要,大胆地把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尤其要注意挑选政治素质好、熟悉经济工作、勇于开拓的少数民族干部进党政领导班子。努力做到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州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乡应在领导班子中积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巩固“人口5000人以上的25个少数民族都有1名以上干部担任省级机关厅级领导干部”成果。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配备力度。对干部成长较为缓慢的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的干部,在任职资格上可适当放宽,可采取“先进后出”、“小步快跑”等特殊办法加强培养。按规定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而没有合适人选的,应留出名额、限期配备。对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九)着眼长远建设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注意从政绩显著的县以上干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代表人物中选拔掌握100名正厅级、200名副厅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人选,进行定向培养,力争各个少数民族都有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重点进行培养,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坚持备用结合,对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和考验,比较成熟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大胆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四、强化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能力
(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培训,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注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和武装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提高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打牢理想信念的根基,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注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性教育,重视抓好少数民族干部良好作风的锤炼,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干部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自觉性,成为带领民族发展、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骨干力量。
(十一)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划,以适应推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2012年以前,将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乡党委书记、乡长轮训一遍。每年安排一批在民族地区从事科教、法律、农村等方面工作的少数民族骨干到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培训。注重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培训,结合少数民族干部的特点和实际,安排教学计划、设置课程、编写教材,不断提高培训效果。结合岗位需要,采取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十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巩固扩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成果。加强干部在线学习学院、干部感受教育基地等培训机构建设,选择一批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作为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体系。
(十三)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少数民族干部。把实践锻炼作为全面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根本途径,通过开展上下互派、对口帮扶、基层任职、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等各种形式的实践锻炼,使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开阔眼界、丰富阅历、健康成长。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和基层挂职锻炼。对年轻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参与重点建设工程、承担重大任务等方法,选派他们直接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不断丰富实践经验。州市组织、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大挂职锻炼和干部交流力度,每年都要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优秀年轻干部到州市级机关和乡镇挂职锻炼。通过实践锻炼,切实增长少数民族干部的本领和才干。
五、加强组织领导,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四)切实加强领导。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深入调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分级、分类、分层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十五)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考核和衡量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健全完善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统战和民族事务等部门,要发挥密切联系党内外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各级人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加大相关经费投入,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专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十六)健全完善管理。认真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体系考核少数民族干部,以科学的考核机制对少数民族干部作出评价。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经常性考核工作。结合年度考核、换届考察和任期考察,注意了解少数民族干部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的实际表现,掌握真实情况。坚持和完善定期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以及述职述廉等制度,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计等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七)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对少数民族干部既要从严要求,又要热情关心。特别要关心长期在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藏区工作的各民族基层干部,调动和保护各民族干部的积极性。大力宣传表彰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典型,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鼓励少数民族干部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
(十八)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要形成工作总结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各级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政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