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侯金发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人生讲课提纲
主讲人:侯金发
(2008年10月25日在砚山县苗族协会会员培训会上)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具体的理论构架来看可以分为唯物论、认识论、辩证法和历史观。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内涵。
1、哲学的科学内涵。
(1)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2)哲学是关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3)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4)哲学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内涵。
(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2)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3)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4)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性、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哲学。
(5)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
2、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的关系。
(1)二者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抽象和具体、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2)哲学以各门具体科学为基础,没有离开具体科学纯粹抽象的哲学。
(3)哲学是各门具体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为各门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各门具体科学必须以哲学为指导。
3、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致性。
(1)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和世界之间的关系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方法论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2)没有和世界观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
(3)世界观决定方法论。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
(二)、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应掌握和了解一些基本知识
1、一个基本问题。
(1)存在和思维或者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即物质和意识哪个是世界本原的问题,它是划分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唯一标准。②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能否认识或能否彻底认识世界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在认识论上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2)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第一方面是根本的方面,它的解决制约着第二方面如何解决。第二方面的解决也影响着第一方面。
2、两个对子
(1)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或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
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世界统一于物质。唯心主义认为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世界统一于精神。
(2)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二者的对立表现在四个方面:
①普遍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主张普遍联系的观点,形而上学则认为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或只承认事物的外部联系而否认其内部联系。
②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而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至多只承认事物的量变。
③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主张用全面的观点去研究、观察和解决问题,而形而上学则片面地去观察、研究问题。
④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和区别。
3、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是由基本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⑴对立统一(矛盾)规律
对立统一(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A、什么是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三层基本含义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第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重性,二者既区别又联系。第一、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吸引的那种性质和趋势,而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那种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第二、二者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因为,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和条件,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第三、辩证法要求在斗争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斗争。
B、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①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②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C、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即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第二,矛盾的特殊性一定与矛盾的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即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D、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2)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①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E、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主要方面是指,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次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二者转化后,事物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
F、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1)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2)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3)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反对“左”的或者右的错误倾向时,要注意和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⑵质量互变规律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的重要性在于,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的认识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才是全面的认识。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认识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①只有了解事物的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②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才能使工作正常发展,过或不及都是错误的。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度,就产生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③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3)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①“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在政治上表现为“左”倾错误。②“庸俗进化论”,只承认事物的量变,否认事物的质变。在政治上表现为右倾错误。
⑶ 否定之否定规律。
肯定和否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1)肯定和否定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因素。肯定是保持事物存在,决定事物性质的方面。否定是促使事物的灭亡,向它事物转化的方面。
(2)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一定条件下肯定就是否定。任何事物在其肯定中都包含否定自己的因素,都包含着必然灭亡的因素。另一方面,否定中包含肯定,在一定条件下否定就是肯定。辩证的否定不是对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把它的某些积极因素吸收到自身之中,即包含肯定的否定。
辩证的否定观(否定的辩证性质)。
(1)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3)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否定是发展环节,指发展通过否定实现,没有否定就没有发展,这是发展的非连续性。否定是联系环节,指新旧事物之间通过否定相联系,在否定旧事物时,保留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因而否定是把新事物和旧事物联系起来的环节,这是发展的连续性。否定是发展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4)辩证的否定是“扬弃”。“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它的积极因素。
否定之否定
(1)否定之否定的实质是对立面的统一,体现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深刻内容,包括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
(2)事物以其内在矛盾为动力,从自我肯定到自我否定,又到否定之否定。从事物发展过程看,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便形成一个发展周期;从内容上看,这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
(3)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4、四种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1)哲学上所研究的思维方法就是指理论思维方法,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的正确进行理性认识的方法。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事物的规律,是在客观规律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工具和手段。
(2)思维方法在认识中的作用。①思维方法对认识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使杂乱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维客体相互之间形成某种合理的联系。②思维方法对于思维的具体操作运行有重要的规范作用。③思维方法的不同直接影响到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着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体以及正确性的程度。
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的关系。
(1)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的区别:①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理论思维的工具。②科学方法即科学研究方法,一般是指应实践的要求,在一定的认识水平上提出假说,然后由一系列的实践或实验对这些假说进行验证,再经一系列的研究形成理论体系与指导科学实践的研究方法。③思想方法一般是指指导具体工作的方法。
(2)辩证思维方法与科学方法、思想方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包括:
(1)归纳和演绎统一的方法。
(2)逻辑和历史统一的方法。
(3)分析和综合统一的方法。
(4)抽象和具体统一的方法。
①归纳和演绎统一的方法。
(1)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概念、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推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2)归纳和演绎是统一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和补充,没有归纳,演绎的前提就无从产生;演绎是归纳的前导和补充,演绎为归纳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
②分析和综合统一的方法。
(1)分析的方法是在思维中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分别加以研究的逻辑方法。
(2)分析和综合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辩证统一的。一方面,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无分析就无综合。另一方面,分析离不开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分析到一定程度,思维就转入综合,综合到一定程度,又开始进一步分析。
③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
(1)历史的东西包括客观世界的历史发展过程和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逻辑的东西是指用逻辑方法对历史过程的概括,是历史的东西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
(2)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是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思维进程与历史发展进程相一致。
(3)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是有差别的统一。逻辑的东西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反映与反映的对象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另一方面,逻辑的东西反映的是历史的规律,抛弃细节和偶然的东西,这是更深刻的反映历史。
④抽象和具体统一的方法。
(1)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2)逻辑思维中的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规定。逻辑思维中的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各方面对立统一在思想的再现。
(3)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过程,如果遵循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就会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5、五个基本范畴
五对基本范畴:原因和结果、本质和现象、必然性和偶然性、内容和形式、可能和现实。
①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表现在: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①二者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也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②本质和现象。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①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③现象是易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③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因果关系具有时间顺序性,即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不是所有先后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
④可能性和现实性。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表现在:①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②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2)理解可能性区分几种情况:
①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根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成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
②要分清现实可能性和抽象可能性。现实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根据,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③要分清在多种可能性中,依照对人是否有利标准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④要分清可能性的大小。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⑤内容和形式
形式和内容是揭示构成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合方式的一对范畴。内容和形式,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事物内在要素的结合方式与表现形式。
形式和内容的辩证关系
对立:
(1)对于确定的关系来讲,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就是内容,形式就是形式,不能颠倒。
(2)地位和作用不同。内容一般说居于支配地位,形式居于从属地位。
统一:
(1)相互依存。内容和形式是任何一个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无形式的内容和无内容的形式都不存在。
(2)相互作用。
首先,内容决定形式。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形式要和内容相适应;另一方面,内容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形式的变化。
其次,形式反作用于内容。表现为,当形式适合内容的时候可以促进内容的发展,当形式不适合内容的时候阻碍内容的发展。
(3)相互转化。
由于事物联系是普遍的,因而在这种关系中是内容,在另一种关系中却是形式,反之也是如此。
(4)内容和形式的矛盾运动。
基本适合——基本不适合——基本适合
(5)内容和形式的复杂关系。
第一,同一个内容可以有多种形式。
第二,同一个形式可以表现不同的内容。
第三,新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利用旧形式,旧事物有时也借用新形式。
学习这对范畴的实践意义
1、重视内容,反对形式主义。
2、善于运用形式,反对形式虚无主义。
6、六个观点
⑴矛盾的观点
什么是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2)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三层基本含义: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的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贯通;③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双方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反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重性,二者既区别又联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吸引的那种性质和趋势,而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那种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②二者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因为,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和条件,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4)辩证法要求在斗争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斗争。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①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②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⑵发展的观点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发展的永恒性和普遍性。
(1)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发展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根本法则。
(2)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3)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在运动变化中体现出来;变化可以是上升运动,也可以是下降的运动,而发展则是前进性的变化。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1)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着的事物。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一切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因此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2)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⑶联系的观点
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联系是指事物间、现象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坚持联系的客观性是把普遍联系的原理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
(3)联系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世界上每一事物、现象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它事物、现象有某种联系或关系。②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③每一事物和现象都是整个世界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环节,每一事物通过自身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4)联系是相互区别的具体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
(5)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为前提的。
联系的多样性和条件性。
(1)联系的多样性是指在普遍联系中,联系的形式是多样的,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联系的主要形式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2)任何一种联系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联系。条件是指某一事物相关联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影响的诸要素的总和。一切以条件、时间地点为转移。人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条件、具体分析条件的基础之上,才能做好工作。
⑷系统的观点
系统是指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若干组成部分或因素结合而成的统一整体。
系统具有的四个主要特征。
(1) 整体性
这是系统的根本特征。任何系统都是由一定部分或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即系统这个有机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这里就有个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首先,整体由部分构成,整体离不开部分,失去了部分的整体就会残缺不全;
其次,部分也离不开整体,离开整体的部分就失去了它原来的意义。
再次,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是部分的简单相加,有两种结果,整体大于部分或整体小于部分。
(2)结构性
一个系统的性质和功能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取决于组成该系统的要素;二是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结构方式。
(3)层次性
系统的层次性揭示的是系统不同层次之间的关系。所谓层次,就是系统中整体与部分在依次隶属关系中所形成的等级。系统的层次性表明,系统的不同层次既有共同的运动规律,又有各自的特殊运动规律。认识和研究系统,不仅要揭示系统的内在层次,发现不同层次上共同的规律,而且特别要重视研究和发现不同层次的特殊规律。
(4)开放性
系统的开放性,揭示的是系统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每一个系统都与周围环境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和传递。系统的开放性是维持自身的结构并不断发展的必要条件。
了解系统的基本特征,目的在于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它要求人们要着眼于系统整体,通过正确认识和处理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系统中不同层次的关系、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实现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系统观点和系统方法,对于帮助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更深刻地认识和处理好整体与部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有着重
⑸实践的观点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真理标准的辩证法)。
(1)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这就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①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实践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3)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①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因此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不能完全驳倒或证实现存的一切认识。②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的唯物论)。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所要求和实践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
(2)真理的本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主观和客观事物本身都不能作为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有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有这个特点的只有社会实践。
(3)实践不仅是主观和客观联系的“桥梁”,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特点。所谓直接现实性,就是实践能够把主观的认识变为客观现实,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所以,只有实践的结果能验证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⑹认识的观点
认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1)认识的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的、社会的人,包括个体、集体和社会。认识的主体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实践性特征。客体是指进入实践活动领域并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对象,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客体具有对象性。
(2)主体和客体是反映被反映、改造被改造相互作用的关系。主体是反映者、改造者,客体是被反映者、被改造者。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即主体作用于客体;同时客体也作用于主体,即主体在改造客体时能动地反映客体。
(3)主体和客体首先是改造被改造关系,即实践关系,然后才是反映被反映关系,即认识关系,此外,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还包含着审美关系和价值关系。
主体在认识中的作用
(1)人的认识活动是由认识的主体、认识的客体、认识的中介所构成的一个动态、复杂的系统。
(2)在认识系统中,认识主体是首要因素,对认识活动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同时,认识主体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转化的任务。具体表现在:①主体通过能动的活动,把物质存在的某一部分纳入到认识活动中,使其成为认识的客体同主体结成认识关系。②主体通过认识工具作用于客体,使客体信息为主体所接受。③主体对客体信息进行能动地加工、整理和重构。④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意义、含义作出解释和概括。
认识主体在反映中的创造性
人的认识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
(1)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创造性的复现。人的认识不同于动物的反映活动,它不是主观对客观的简单的、直接的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作为认识活动结果的认识,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创造性的复现。
(2)人的认识能够透过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现象和本质是浑然一体的,人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在观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对象,运用一系列的科学抽象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3)主体反映的超前性。主体反映的显著特点,在于它不仅能反映出对象的本来如此的状态,而且能反映出对象对于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所应当具有的形态,塑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理想客体。
(4)主体反映的创新性。人的认识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的创新,包括认识创新、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等。
7、七个关系
⑴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1)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是指物质存在的平衡状态、平稳状态和量变状态;静止是绝对运动着的物质的具体存在形式,是有条件的相对静止。静止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2)运动和静止是绝对和相对的关系: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3)运动和静止是相互统一、相互包含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4)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夸大相对静止否认绝对运动是形而上学错误;夸大绝对运动否认相对静止是相对主义运动观的错误。
⑵ 实践与认识(理论)的关系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
(1)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①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②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③实践是检验人们的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3)认识能够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①它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明确实践活动的方向;②根据正确的认识、理论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过程,使实践获得成功。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有区别的。表现在:①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②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对事物表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和概括对事物本质及规律的认识。③感性认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反映,理性认识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反映。④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依赖的。①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没有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③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④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3)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会导致两种错误。①唯理论:只承认理性认识,否认感性认识的可靠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唯理论有唯物主义唯理论和唯心主义唯理论,二者的分歧在于理性认识的来源。②经验论:只承认感性认识,否认理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经验主义。经验论有唯物主义经验论和唯心主义经验论,二者的分歧在于感性认识的来源。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或认识运动的规律、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
(1)认识运动的反复性是指,对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是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客观事物是复杂的,认识过程也是复杂的,认识的主体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往往要反复调查研究、补充、修正。
(2)认识运动的无限性是指,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人的认识运动也必然随之不断发展。
(3)“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每一循环都进入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人类认识发展的道路和规律。
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辩证的认识运动,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人类的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认识过程中的基本矛盾。人们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2)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这个统一又应该是历史的,是说主观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践相适应。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只有做到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才能达到正确的认识。
⑶主观性与客观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
真理的客观性(真理观上的唯物论)。
(1)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范畴。
(2)真理是客观的,这是因为:①真理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内容来源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②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3)客观真理论与主观真理论的对立。唯物主义真理观(客观真理观)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唯心主义真理观(主观真理观)则坚持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认识路线,因而都否认客观真理,坚持“主观真理”论,如马赫主义的“真理是思想的形式”,实用主义的“有用就是真理”以及“真理多元论”等,都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以不同形式宣扬主观真理论。
真理的具体性(或具体真理)。
(1)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就是说,它是主观和客观在一定具体范围内的统一,是具体的真理而不是抽象的真理。
(2)从真理的相对性看,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和条件,超出这个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转化为谬误。离开具体条件,无法确定认识的真理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重属性(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的条件性。表现为:①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②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③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①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也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②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3)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绝对主义真理观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主义真理观只讲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相对主义真理观则只讲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
⑷ 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内因和外因是即对立又统一的。
对立: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
第一,内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有内部矛盾才有事物的存在,没内部矛盾事物就解体。
第二,内因还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第三,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四,内因还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根本方向。
外因即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表现在:
第一,外因是促使事物实现质变的必要条件。
第二,外因可以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
统一。
第一,外因和内因是相互依赖的。
第二,外因作用的大小,必须通用内因才能起作用。
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是我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政策的理论依据。
⑸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对立
第一,一个是讲共性、一个是讲个性;一个是绝对的、一个是相对的。
第二,一方面共性比个性深刻,它只能大致地包括个性,而不能完全代替个性;另一方面,个性比共性丰富,它不能完全进入共性。
统一
第一,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就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是和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的。
⑹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认识的本质
认识的本质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其基本内涵是: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以观念的形式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
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不仅把反映和摹写的特性作为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而且进一步揭示出人的认识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马克思主义不仅提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且揭示了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
认识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如何把握认识的本质,这是认识论的关键问题。要正确揭示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就必须深入到人的活动中去,这就必然涉及到谁在认识、认识什么、怎样认识等一系列问题。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批判继承了以往哲学关于认识结构学说的研究成果,科学地界定了认识的主体、客体和中介。
认识的主体
“主体是人”这一简洁的命题,明确指出了主体与人之间的必然、内在的联系。
认识的主体,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人,他是体力和智力、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社会存在物。认识主体的主要特征是:
(1)自然性。人是客观实在的自然存在,人的自然机体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同时,自然界为人提供了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人从自然界中不断摄取生活资料,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把自然界当作自己生命和力量的源泉。
(2)社会性。作为主体的人与人类,其最基本的活动一开始便具有社会性的意义,只有在由人所结成的社会活动及其发展的过程中,人才有可能作为主体而存在,也只有在社会中,人才可能具有社会性的本质,才能获得主体的地位。
(3)意识性。作为认识与活动的主体,人的活动是在思想的支配下进行的,因而是有目的的。客观世界本身不会形成人的目的,主体的目的是人对外部世界有所认识,同时又对自己的需要和利益有所认识的时候产生的。当然,主体的这些属性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其产生与发展的真正基础和现实条件是社会实践。
认识主体的基本形式有三种:
(1)个体主体,是指在社会提供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下从事相对独立的实践活动的个人。
(2)群体主体,是指按照一定的利益、目的、信仰和规范而组织起来,共同从事实践活动的集团。如:民族、阶级、政党等。
(3)社会主体,是指活动着的个人和集团的总和,但它不是个人和集团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以社会关系维系的社会力量整体,即社会化的人类或人类社会,这是认识主体的最高形式。
认识的客体
认识的客体是指进入主体活动范围并于主体发生联系的客观事物。认识客体的特征是:
(1)客观性。客体是客观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具有不依赖主体的意识、意志而转移的客观实在性,它比之主体具有一种优先的地位。这是客观事物成为客体的首要前提。
(2)对象性。客观事物成为认识客体,不仅由于它的客观存在,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同主体发生具体联系,成为主体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对象。对象性是构成客体的最基本的特征。
客体的基本形式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自然客体是指自然界的事物和现象,既包括刚刚同人的活动发生关系的自然物,也包括人们用某种方式改造和制造出来的人工自然物。社会客体是指作为人的活动对象化、现实化了的社会结构,同时也包括体现在物上的社会关系。精神客体包括精神活动和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指以物的形式存在的人类精神生产的结果,当人们把它们作为认识对象时,注重的不是它们的物质形式,而是这些物质形式所体现或蕴含的精神内容。
认识的中介
认识中介是指主体和客体在相互作用过程中所利用的一切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物质条件一般是指认识工具,即主体借以认识客体的手段和方式的总和。精神条件是指主体认识客体过程中所运用的背景知识和理论因素,一般表现为思维的知识框架和理论范畴或基本概念,在认识过程中一般表现为认识推理的基本前提和理论评价的准则。认识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需要通过中介来实现的。认识的中介既表现为以往认识过程的知识的积累,也表现为新的认识过程开始的基本前提。我们要正确认识中介的作用,否则就会导致对任何具体的认识活动都无法进行解释的困难,因为离开了认识的中介,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便无法实现。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不仅对认识的主体、客体和中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深刻揭示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是改造者,客体是被改造者。实践关系是主体和客体的最根本的关系:一方面,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对客体进行改造,使主体实践目的得以客观化实现出来,在客体中打上主体意志的烙印;另一方面,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其自身也得到了改造,不断形成新的观念、新的能力。因此,在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过程中,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认识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主体是认识者,客体是被认识者。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是以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人只有在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才使主体和客体直接联系起来;同时,主体反映客体只有通过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
价值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效益性,是客体所具有的能满足主体需要和利益的特性。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认识关系都渗透着价值关系,因为从总体上说,主体不会从事没有价值的实践和认识活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总是在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中产生。
审美关系,即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的关系。主体不仅有一般功利性的需要,而且还有追求美、向往美、欣赏美、享受美的需要,因而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还会按自己的审美标准来体验美、感知美、创造美。尽管动物对环境的适应也能反映出诸如孔雀开屏、蝴蝶展翅的美,然而这只是通过自然选择而获得的遗传性的、非自觉创造的美,而主体能通过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自觉地、能动地在客体中创造和实现一个美的境界。当然,由于主体审美标准的不同,所体验、感知、创造的美也是不同的。
反映、选择与建构
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的建立,科学地揭示出认识的本质,即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是同人所特有的能动性、创造性不可分离的。由实践所决定的人的认识活动,是要通过现象认识本质,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这就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能动的抽象活动和创造性思维。在科学的抽象活动中,认识主体的能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得到鲜明的体现。人们为了从事实践活动,不仅必须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且还必须使这种认识符合主体的需要,这也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人的认识既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又是在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
在认识的本质中,反映的、摹写的方面与能动的、创造的方面是不可分割的。能动性、创造性不能离开对事物的正确的反映,并且必须以后者为基础。否则,能动性、创造性就脱离了客观基础,同时,反映和摹写也离不开认识的能动性、创造性,并且它只有在能动和创造的思维过程中才能实现。能动性和反映性不是人的认识的两种过程,而是同一认识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
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始终伴随着信息的交换过程。反映的发生,就是一个物质系统以某种方式接收和保留另一物质系统信息的过程,反映能力也就是接收和保留信息的能力。两个系统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必有信息的交换,信息的交换过程也就是反映过程。
主体和客体在认识中的统一是以信息为媒介的。主体认识客体就是主体通过一定手段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经过加工、改造即信息交换,使之在主体头脑中建构出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关系的观念系统的过程。认识的主体就是凭借能动的、自觉的活动对观念信息进行逐级深化的思维操作,不断深化着对客体本质的反映。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又离不开建构。从信息相互作用的角度看,建构确实是体现主体能动性的一种认识机制、认识环节。建构一般是指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的重构过程。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既要对来自客体的信息进行选择、加工和变换,又要按照正确反映客体的要求把这些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成为观念。没有这一过程,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建构或重构是认识过程中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表现。
主体素质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作用
认识不能没有作为对象的客体,也离不开主体自身。客体的结构和特性制约着主体的认识,同样,主体自身的素质也制约着认识。在认识过程中,主体必然会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和精神条件,调动自身生理的和心理的、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所有潜能,去反映客体,从而表现出极大的能动性。主体素质包括主体的身体素质和精神素质,是指主体在身体和精神两方面所具有的基本品质和基本条件,其中既有先天固有的成分,又有通过实践和学习逐步养成和内化的习得的成分。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主体的身体素质和精神素质都制约着认识的发生和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事实上,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象,总是在客观上受到历史状况的限制,在主观上受到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的限制。”主体的身体素质是指人的劳动器官、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三个基本部分所具有的条件和功能。主体各种器官所具有的条件和功能,是认识活动赖以进行的自然物质基础,它们使认识带上了不同的特征,不同的器官对同一对象所形成的反映会有所不同,从而使认识受到生理的局限。例如,作为感官之首的眼睛,并不能感受到所有的电磁波,只是在380~780毫微米波长的范围内,才能引起颜色感觉。又如,大脑的天赋自然能力,包括思维的速度、准确性及记忆力等,也都是有限的。当然,这些局限性又会在人类世代延续中逐步加以克服。
认识不仅受主体身体素质的制约,而且受主体精神素质的制约。主体的精神素质是人的社会性的集中体现,它深刻地影响着认识的全过程,成为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形成不同认识的决定性条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对同一件事、同一个人、同一部作品,在不同主体心目中的“映象”往往存在差异,甚至对立。各人有各人的认识,这是由主体不同的精神素质决定的。主体的精神素质可分为认知结构和非理性因素两大部分。认知结构是思维方式、科学知识、价值观念等方面凝结而成的统一体,它们共同制约主体反映客体的全过程。
认知结构制约人们每一具体认识过程的目标选择。人们在探索某一未知领域时,首先面临的是对认识对象的选择,这就需要对认识结果预先进行价值评价,只有当主体意识到这一认识结果对人们具有某种价值时,才会进行认识。而这一价值评价又同主体的思维方式、知识素养等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知识素养决定了人们的不同的价值判断。
主体不仅要按照自己的认知结构选择客体,也要按照自己的认知结构整理来自客体的信息。主体整理客体信息所凭借的是其认知结构中已有的观念、知识、经验间的种种较固定的联系,从而决定着主体可以在不同层次上整理客观信息。
主体不仅按一定认知结构选择客体和整理客体信息,而且按这种认知结构对客体作出解释。虽然在选择和整理中已经含有对客体的初步理解,但为了全面深刻地认识客体及其意义,就需要进一步运用一定的认知结构去解释客体,即将客体的存在方式转变为主体能够理解的方式。由于不同主体原有认知结构的思维背景不一样,他们对客体的理解也会出现差异。
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过程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首先,主体的意志、情感等因素影响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从而影响主体认识的过程和结果。其次,主体在许多情况下能以直觉、灵感等非逻辑的形式达到对客体的领悟和认识。再次,主体在提出假说、猜测以及进行想象时,也伴有意志、情感、灵感、直觉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主体的精神素质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是人的认识具有能动性的重要表现。但这种能动作用,根本区别于被唯心主义所神秘化了的“绝对精神”、“理念”的作用,而主要是主体头脑中原有知识的作用。知识不是天生的,而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知识一经形成,就内化为主体能动性的最大的贮藏库。离开了知识,能动性就会枯竭。因此,肯定主体的精神素质在认识中的作用,不是背离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相反却是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反映论。
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①生产力的产生、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产生、性质和状况。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③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它相适应,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迟早要变化的。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①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就会推动生产关系的发展;②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3)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①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基本内容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关系的形成、性质和变革。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②这条规律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普遍的客观规律,是历史发展的根本规律。
二、人 生
(一)人生的含义
人生在世,生、老、病、死匆匆忙忙几十年。从我们告别无忧无虑的童年开始,痛苦、悲伤、忧愁就伴随我们成长;成人后的工作、就业、家庭、婚姻、事业一桩桩的不如意更为自己的人生之路增加了重重的负荷。贫穷渴望富裕;富裕渴望真爱;真爱渴望长久……人的一生,似乎是一个不断与压力和痛苦挣扎的历程。
人类,是世界文明的创造者、主宰者。但每个人在这世界上却显得那么渺少,面对现实有时竟是那么无奈,我们很想知道,人,来到这个世界,是为了什么?人生在世,到底是为什么而活着?有人认为人生是为了钱财而活。如:人为钱死,鸟为食亡。有人认为人生是为了享乐而活。如:
(二)人性的本质
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1、人的自然属性
人的属性分为两个方面: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肉体特征和生物特性。主要是以本能需要为基础的食欲、性欲和自身保存(防卫本能)三种基本机能。
2、人的社会属性
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具有的形态和特征。
人的社会性是人的非动物性或超动物性。一方面是相对于自然性而言,是比自然性更高级的一种生存方式的特点,它是对自然属性的超越。另一方面相对于人的个性而言,也就是说人的社会性是在人们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
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的基础。社会属性是在自然属性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离开了自然属性,人也就不成其为人,他的社会属性也就谈不上了。
人的自然属是社会化的自然属性。离开了人的社会,它就不再是人的自然属性了,而是动物的属性。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人的本质问题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问题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二是人与人的区别。把握人的本质,必须从第一个层面深入到第二个层面。
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的本质的第一个层面。人类早期曾崇拜动物图腾,只是主动地认同于动物界。随着自我意识的进步,思想家们指出人作为一个类在本质上区别于各类动物,这是人类自我认识的重大进步。
要真正认识什么是人的本质,必须从人的共同性进到人的差异性,从人与人的区别中揭示人的本质。
把对人的本质问题的理解从“类本质”深入到“类内本质” (人类内部的个体的本质),是马克思的伟大贡献。
2、人的本质的两个层面
马克思他认为,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在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层次上,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劳动;在人与人相区别的层次上,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关系。
劳动或生产实践是人的类本质,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指出,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标志是人的劳动。是劳动创造了人,使人猿相揖别。人的道德性、思维能力、语言能力等,都是在劳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社会关系是人的社会本质,是人与人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以下几方面涵义:
首先,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这种社会关系决定了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
其次,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应该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把握人。社会关系简单地说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进一步说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再进一步,还可以分为若干方面,如家庭关系、地缘关系、生产关系、业缘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以及道德关系、宗教关系、法律关系,等等。要全面地了解一个人,就应该从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入手。
最后,在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有主次之分。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在社会关系中起着基础的支配的作用,它表现在许多方面,如人在生产活动、交换活动、分配活动以及消费活动中所处地位和相互关系。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集中体现为阶级关系。
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
1、价值与人的价值
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标志着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
价值可以分为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所谓物的价值,就是物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而人的价值,就是人对自己需要的满足。
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就其都具有价值而言,有共性,但从本质上看,二者有着重大的区别。
首先,物作为价值客体的时候仅仅是客体,而人作为价值客体时同时还是主体。
其次,物的价值的实现是被动的,而人的价值的实现是主动的。
再次,物的价值是既定的有限的,而人的价值是无限的。人的价值是一种能创造价值的价值。
人的价值集中体现为劳动的价值。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人的劳动创造出了劳动产品。劳动的价值表现为劳动产品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当劳动的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时,它的使用价值并没有消失。而且,交换价值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延迟的使用价值。当商品完成交换过程时,它又成为劳动产品或消费品了,它的价值就表现为使用价值。不论是使用价值还是交换价值,都是人的劳动所创造的。
2、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人的价值分为两个方面:人的个人价值与人的社会价值。
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人的劳动创造活动对于社会需要的满足,就是个人对于社会做出的贡献。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社会价值越高。反之则越小。
人的个人价值就是社会对于个人需要的满足,也就是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而从社会的获取。一个人越是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满足,越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的个人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有主次之别。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以人的社会价值为中心,认为更应该从人对社会的贡献来衡量他的价值。首先,社会能够给予个人的东西,是先前人们创造和贡献出来的。其次,社会给予做出贡献的人以满足和尊重,是为其进一步做出贡献创造条件。最后,社会的发展有赖于人们的贡献,只有贡献大于获取,社会才能不断前进。
(三)人性的特点
人性的特点是两面性的复合体。具体表现在:
1、生物性与社会性的复合体。
2、美与丑、善与恶、勤与懒、贪与廉、诚信与狡猾、实在与虚荣的复合体。
三、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处理好我们的人生
(一)三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这句话也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句话,但什么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呢?我理解人生观是一个人对人生的看法,即人的一生是怎么来的?人生为的是什么?价值观是一个人对人的价值的看法,即人活着或者死去,如何做才有价值?得到些什么就算是有价值?世界观是一个人对世界(宇宙)的看法,即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是有其内在规律的?还是世界是精神的,即由上帝或别的一种特殊的精神力量所主宰的。这些观念,虽然平时我们每个人不一定去想他,或明确地确立其在自己思想中的主导地位。但在每个人的思想深处,都有意识无意识地有着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应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把人生看作是由父母创造的留给我们的一份很珍贵的礼物,人生只有一次,因此,要特别的珍惜和爱护。人生虽然是宝贵的,但它的价值绝不仅仅是为了吃喝玩乐,人生的价值紧紧地与人民与社会联系在了一起,人的一生为人民为社会做得贡献越多,价值就越大,我们认为世界是物质组成的,因而是可知的。因此,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应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树立认识世界、尊重客观、有益有利地改造世界的信心和决心,而不是消极地等待命运的安排。
(二)如何为人处世
1、以自我为园点来分清人情世故关系的亲疏远近。夫妻-父母子女-亲属-同事-同学-朋友。
2、以自我为园点来分清人情世故关系的主次。夫妻-父母子女-亲属-同事-同学-朋友。
(三)如何为官做政
1、以自我为园点来分清工作关系的亲疏远近。领导与被领导-正职与副职-同事与同事-同级与同级-同学与同学-朋友与朋友。
2、以自我为园点来分清工作关系的主次。领导与被领导-正职与副职-同事与同事-同级与同级-同学与同学-朋友与朋友
(四)人生谋略精要(四化一功)
1、思维方式的多样化
思维方式是人们大脑活动的内在程式,它对人们的言行(及至影响外部世界)起决定性作用。思维方式表面上具非物质性,象人的思想一样,无色无形,不可捕摸,它主要由后天环境(文化及教育的)影响所致;思维方式其实又具物质性,大脑皮层对相同事物的反映,会引起皮层“突触”产生某种化学反应和物理(生物电)脉冲,并按“既定路径”来变化传递,在大脑中形成一定的观念(思想)。这种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的交相影响,“无生有,有生无”,就能够构成思维方式演进发展的矛盾运动。
逆向思维
逆向思维是人们重要的一种思维方式。逆向思维也叫求异思维,它是对司空见惯的似乎已成定论的事物或观点反过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式。敢于“反其道而思之”,让思维向对立面的方向发展,从问题的相反面深入地进行探索,树立新思想,创立新形象。人们习惯于沿着事物发展的正方向去思考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其实,对于某些问题,尤其是一些特殊问题,从结论往回推,倒过来思考,从求解回到已知条件,反过去想或许会使问题简单化,使解决它变得轻而易举,甚至因此而有所发现,创造出惊天动地的奇迹来,这就是逆向思维和它的魅力。
抽象思维
抽象思维(abstractthinking)是人们在认识活动中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客观现实进行间接的、概括的反映的过程。属于理性认识阶段。抽象思维凭借科学的抽象概念对事物的本质和客观世界发展的深远过程进行反映,使人们通过认识活动获得远远超出靠感觉器官直接感知的知识。科学的抽象是在概念中反映自然界或社会物质过程的内在本质的思想,它是在对事物的本质属性进行分析、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抽取出事物的本质属性,撇开其非本质属性,使认识从感性的具体进入抽象的规定,形成概念。空洞的、臆造的、不可捉摸的抽象是不科学的抽象。科学的、合乎逻辑的抽象思维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
线性思维 线性思维,是一种直线的、单向的、单维的、缺乏变化的思维方式,非线性思维则是相互连接的,非平面、立体化、无中心、无边缘的网状结构,类似人的大脑神经和血管组织。线性思维如传统的写作和阅读,受稿纸和书本的空间影响,必须以时空和逻辑顺序进行。非线性思维则如电脑的RAM(RandomAccessMemory),突破时间和逻辑的线性轨道,随意跳跃生发,又如HTML提供超越时空限制的网状连接路径。尽管如此,非线性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科学的定义,甚至与科学不沾边。
线性思维是指思维沿着一定的线型或类线型(无论线型还是类线型的既可以是直线也可以是曲线)的轨迹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思维方法。线性思维在一定意义上说来属于静态思维。而非线性思维是指一切不属于线性思维的思维类型,如系统思维、模糊思维等。
形象思维
形象思维(imaginalthinking)是用直观形象和表象解决问题的思维形象思维是对形象信息传递的客观形象体系进行感受、储存的基础上,结合主观的认识和情感进行识别(包括审美判断和科学判断等),并用一定的形式、手段和工具(包括文学语言、绘画线条色彩、音响节奏旋律及操作工具等)创造和描述形象(包括艺术形象和科学形象)的一种基本的思维形式。
直觉思维
直觉思维是指对一个问题未经逐步分析,仅依据内因的感知迅速地对问题答案作出判断,猜想、设想,或者在对疑难百思不得其解之中,突然对问题有“灵感”和“顿悟”,甚至对未来事物的结果有“预感”“预言”等都是直觉思维。
直觉思维是一种心理现象。它不仅在创造性思维活动的关键阶段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还是人生命活动、延缓衰老的重要保证。直觉思维是完全可以有意识加以训练和培养的。
直觉思维具有自由性、灵活性、自发性、偶然性、不可靠性等特点,从培养直觉思维的必要性来看,笔者以为直觉思维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定向思维
定向思维是在动力定型驱使下的按照既定方向或程序进行思维的活动过程,与发散思维相对。定向思维的基础是“经验”,虽然有些人声称找到了某种问题的规律,其实它不过是个经验而已。定向思维的特征是:“什么样的问题都是有经验可循,不需要去想其它的办法;或者什么样的问题都有一个框框,不能打破这个框框”。
思维方式的多样化要求我们要敢于善于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在思维方式上进一步创新。例如:如何看待:别人骂我“苗子”、领导批评、别人赞扬等。
2、自身定位的准确化
有关学者人为,社会上只有两种人:一种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一种是主观为社会,客观为自己。如:
(1)我可以为什么组织、什么人所用。如:
(2)什么人、什么组织可以为我所用。如:
3、诚信与机灵的融合化
4、厚黑三步功――
第一步:厚如城墙,黑如墨炭;第二步:厚如铜墙,黑如黑漆;第三步:厚而无型,黑而无影。如:刘邦、项羽、韩信;刘备、曹操、孙权;朱、毛、周、蒋。
(五)把握好六个知道一个名(六知一名)
六个知道:什么事先说后做;什么事先做后说;什么事只说不做;什么事只做不说;什么事边做边说;什么事边说边做。如:
一名:师出有名。如:
综上所述,人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从古至今没有一个人能够圆满的把他处理好。今天探讨的这些问题只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想法,还有很多欠妥的地方。目的在于对大家有所启发、同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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