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文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某涉嫌拐卖妇女一案在文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被告人系苗族,为避免公诉中的语言障碍,文山市检察派出的公诉人首次使用“双语”(汉语和苗族语言)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侯某、女、苗族,家住文山市德厚镇以奈黑村委会,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15年6月17日被提起公诉,但侯某只会讲本族语言(苗语),为兼顾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山市检察院专门指派苗语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中使用汉语、苗语两种语言宣读起诉书、当庭讯问、举证质证及进行法庭辩论,并指出本案发生的社会危害性,提出了量刑建议,当庭对侯某进行了教育。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的“双语”公诉得到了旁听群众的认可和赞扬,此次“双语”实践为今后开展“双语”公诉奠定了基础,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良好的人文关怀情操。
(袁梅、赵文) 来源:文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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