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苗族协会关于召开第一届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的通知
各乡镇苗协小组、县苗协会各部室: 根据《砚山县苗族协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为认真总结过去两年的工作,安排布置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协会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力求抓出成果、见成效,经协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于2010年9月17日至9月18日召开砚山县苗族协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0年9月17日下午报到,9月18日开会,会期一天半。 二、报到及会议地点:2010年9月17日下午2:30分--5:30分在砚山县委党校报到;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砚山县苗族协会过去两年的工作,安排布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二)听取协会成立以来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三)通过砚山县苗族协会新会员入会和苗族协会县城老年活动小组。 (四)讨论并通过《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砚山县苗族协会会员挂钩联系苗族村寨和农户实施方案》、《砚山县苗族协会爱心助学实施方案》(试行); (五)补选部分协会班子成员。 (六)会员培训; (七)举行苗族协会《迎中秋 庆国庆》联欢晚会。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出席会议人员 县苗族协会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 县苗族协会会员、荣誉会员、新会员、全县部分苗族村寨干部、部分苗族民间艺人。 (三)邀请莅临会议指导领导 1、县四班分管联系领导和县委宣传部、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各一位领导 2、县壮学会、彝学会领导各1人, 五、要求: 参加会议人员来回差旅费自理,参会人员会期的住宿和就餐由协会统一安排,同时,为保证会议顺利召开和圆满完成,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原则上要求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病或特殊情况必须向协会秘书长请假,秘书长:王俊明 电 话:13987060691; (二)参加会议人员请着苗族服饰; (三)请新老会员、荣誉会员准备2009、2010和2011年度的会费,在参加会议时缴纳(具体标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或从事商贸经营的个体工商、私营企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0元;在农村居住,从事农业生产的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20元。会员多交纳会费或者自愿捐赠的,数额不限); (四)请每个协会小组准备2个苗族传统文艺节目(可以是一人表演或多人表演,内容可以是苗族民歌、苗族器乐、歌舞等)参加联欢晚会;请参加会议的苗族民间艺人携带自己喜爱的苗族乐器,以便在联欢晚会上表演使用; (五)请各苗协小组组织好与会人员,妥善安排好工作或农活等问题,确保按时参加会议。 (六)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借机发表和散发任何违反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和行为,非会员或非参加会议人员恕不接待。 (七)参加会议人员应十分注意行车等安全,尤其是手续和证照不全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作为会员参加会议交通工具使用。 特此通知
砚山县苗族协会办公室 2010年8月20日
附:参加会议的新会员,全县部分苗族村寨干部,部分苗族民间艺人名额分配: 1、参加会议的会员(含新会员) 请城区和各乡镇活动小组统计后于9月5日前将名单报县苗协会。 2、全县部分苗族村寨干部(28人) 平远、维摩、阿猛各4人、其余乡镇各2人;请各乡镇活动小组统计后于9月5日前将名单报县苗协会。 3、部分苗族民间艺人(25人) 平远、维摩、阿猛各3人、其余乡镇各2人;请各乡镇活动小组统计后于9月5日前将名单报县苗协会。 4、联系人:秘书长:王俊明 电 话:13987060691;副秘书长:熊国斯:13887642222、熊金琼:135776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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