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砚山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件案子,在庭审中,被告方出示一本用苗族语言对话的音像光碟证据,为查明案件事实,县人民法院委托县民族宗教局对苗族语言对话音像光碟进行翻译。县民族宗教局接到委托书后,及时作出安排,将音像光碟交由县苗族协会组织翻译。县苗族协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为这是组织的信任,是苗族协会为党为民服务的机会,也是发挥苗族协会作用、发挥苗族干部优势的时候,苗族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亲自翻译,为县人民法院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熊国斯报道)
滇公网安备 53262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