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苗族协会是经县委宣传部和县民族宗教局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群众团体组织。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和协助县、乡党委、政府在苗族群众中和苗族地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抓好教育、文化、科技等工作,积极指导与引导,促进和加快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尽快改变苗族群众贫困落后面貌,早日实现脱贫致富,不断缩小与其它先进民族的差距。 根据《砚山县苗族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砚山县苗族协会会员主要由砚山县苗族公民自愿组成;县外苗族公民也可以加入协会。县内外其他民族只要承认本章程,履行会员职责,愿意加入本协会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均可加入,并作为荣誉会员。 加入砚山县苗族协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拥护《砚山县苗族协会章程》 ; 四、热心协会事业,愿意为协会积极工作;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本人自愿,有较强的民族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 七、有积极主动尽义务和牺牲奉献精神。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权及发表言论权; 三、有互助服务项目优先权; 四、有对协会的监督权; 五、经批准,会员有对外开展与本协会任务有关的活动及发表言论权; 六、有宣传贯彻协会章程权; 七、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自觉抵制有损于协会利益和名誉的言行; 三、积极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宣传协会章程和发展会员; 六、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和提出各种意见、建议; 七、 未经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对外发表言论和进行其他活动; 会费的交纳 有固定工资收入或从事商贸经营的个体工商、私营企业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100元;在农村居住,从事农业生产的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20元。会员多交纳会费或者自愿捐赠的,数额不限。 会员的处分 会员如果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处理。严重违反章程或触犯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入会和退会的程序 愿意入会或退会的公民,按属地(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向该地活动小组申请,由活动小组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非本县苗族公民或其他民族公民入、退会的可直接向县城苗协活动小组申请,由活动小组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各活动小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县城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熊金琼 13577612418 副组长 李 明 13577613998 副组长 侯金宝 13577601526 阿舍乡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吴忠芳 13887852162 副组长 陶光明 13887852168 平远镇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杨玉德 15987650989 副组长 杨锦昌 13887680006 稼依镇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杨开兵 13508764548 维摩乡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王朝汉 13887647291 副组长 杨 福 15891937169 江那镇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陶文光 15891919952 副组长 熊忠明 13368763155 盘龙乡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吴玉祥 13577631120 副组长 罗成光 13577663936 八嘎乡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杨自明 13577647058 副组长 陶绍安 13368763682 者腊乡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陶绍光 13619469939 副组长 王必新 15887595572 蚌蛾乡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杨玉全 13312768719 副组长 王有贤 13887542603 阿猛镇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熊金华 13577600796 副组长 王 杰 13887692258 干河乡苗协活动小组组长 李兴民 13887646552 副组长 陶 梦 13769639608 |